根据合肥市社保局有关规定,要求我校一次性解决教职工养老保险缴纳遗留问题,之后不得再重复提交补缴申请。现按有关要求,组织1996年-2012年曾在我校工作但在此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离职人员补缴有关社保,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补缴费时段内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的(即不含在编工作人员);
2、目前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即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不在补缴范围内);
3、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补缴人员需在补缴费时段内不存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等情形。
二、补缴时段
1996年1月-2012年12月
三、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立刻向我校提出书面补缴申请,申请接收期限为本通告发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补缴权益。在此期限内社保补缴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符合条件人员尽快申报,因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补缴的,本校概不负责。
四、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62131;1386597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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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