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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校医院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为2018级实习生购买意外保险,请各系部在5月22日前将2018级学生信息以系部为单位发至校医院医保办陈老师QQ邮箱492573516@.com。(不接受各个班级单独发送的信息),信息内容见附件。
校医院
2020年5月12日